律师服务收费速算办法
本办法得出的计算结果仅作参考,具体以执行律师执业机构的计算为准。
注: ⒈上述计算结果仅为律师服务按比例累加部分收费,律师服务实际收费数额还应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00-8000元的基础费用。 ⒉本办法仅适于广东省范围内涉及财产的民事、行政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数额的计算。 ⒊具体计算办法烦见2006年12月25日起施行的《广东省物价局、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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